【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九月十六日台北報導】針對部分疾病病症由於不可能好轉,有立委建議,申請外籍看護工的醫師診斷證明應免除每3年重開一次的程序,勞委會完成法制作業程序,9月18日起罹患運動神經元與巴金森氏症的重度病患,可以持身心障礙手冊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

勞委會9月16日公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22條附表五,9月18日起生效。

勞委會說明,根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22條規定,被看護者具有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一者,或是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認定需全日24小時照護者,都可聘請外籍看護工。

修正後公告將特定身心障礙項目由原先10項增加為11項,依序為1.平衡機能障礙、2..智能障礙、3.植物人、4.失智症、5.自閉症、6染色體異常、7.先天代謝異常、8.其他先天缺陷、9.精神病、10.肢體障礙(限運動神經元或是巴金森氏症等二類疾病)11.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9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只要持有上述特定身心障礙手冊重度等級以上不需再經醫師診斷,就可經由長照中心推介本國看護工,若無適當人選就可聘請外籍看護工。

勞委會表示,由於國民黨籍立委鄭麗文去年曾在立法院質詢指出,申請外籍看護工需到醫院診斷,雖然後來實施到府訪視協助開立醫師診斷證明,但是為了聘請外勞仍需每3年再申請一次,針對如漸凍人、植物人或是巴金森氏症等病患非常不便民,她建議對於醫學上認定病情不可逆轉的疾病應該不要每3年再申請。

當時勞委會主委王如玄當場表示認同該意見,並指示要求職訓局等幕僚單位處理。


 

總統指示研議 時薪與月薪脫鉤有望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九月十六日台北報導】總統馬英九16日在私立遠東科技大學與學子對談時表示,目前打工時薪是98元,這是根據基本工資訂出來的,但有些打工的工作性質和基本工資是不一樣的,不能連在一起,打工時薪可以和基本工資分開計算,最快明年檢討。

對此,勞委會副主委潘世偉表示,針對時薪制與月薪制是否脫勾,勞委會已研議一段時間,總統府曾開過政策會議,但考量到今年基本工資才剛調整,時薪制與月薪制脫勾,將在明年的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討論。

潘世偉說,在我國部分工時都是學生或是二度就業婦女,勞動密度高,政府本來就應多照顧,行政院之前核定今年基本工資調整案,也已核示要求勞委會檢討時薪與月薪脫勾,今天總統進一步指示,勞委會將儘速研擬方案。

據了解,勞委會已著手研擬相關方案,方向有二,一是將時薪與月薪完全脫勾,不再將月薪回推時薪;第二案則是回應勞團要求,將國定假日併入時薪,不過會發生未來農曆春節打工的人無法領到雙倍薪資,由於各有利弊,還要聽取各方意見,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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