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招募核准函期限為六個月,可否延長?
答:
有關雇主因故無法於招募許可函有效期限屆滿前完成家庭外籍監護工之引進手續者,得於招募許 可期限屆滿前後三十日內申請延長三個月之招募許可期限,並以一次為限,逾期或超次申請者,不予許可。重招之申請則不可以延期。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ep_nol@yahoo.com.tw
或msn:ep_no1@hotmail.com
康林外勞是一家20年的外勞仲介,外勞看護,申請外勞的人力仲介業第一品牌公司。專營:申請外勞看護,看護,申請外勞幫傭,外勞仲介,人力派遣。有專業的翻譯客服團隊,目前仲介為印尼外勞申請,越南外勞申請,菲律賓外勞申請,泰國外勞申請,是值得您信賴得外勞仲介公司。
※ 諮詢專線:0989-714598
※ e-mail:ep_nol@yahoo.com.tw
※ msn:ep_no1@hotmail.com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